天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凯发全站app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天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组织开展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检查对象:
①辖区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②辖区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02.检查时间:
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9月15日
0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等。
04.检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照比例生成专项抽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05.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相关要求,在机构办公地现场检查以下内容:
①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②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③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
④从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立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或在其他单位兼职;
⑤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⑥是否有在职消防人员在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是否有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在原任职地区的技术服务机构从业;
⑦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⑧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二)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最近1次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地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①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②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③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④项目负责人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或者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系统”备案的人员不一致;
⑤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⑥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⑦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⑧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⑨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2.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①从事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具有相应资格;
②未经注册、注销注册、未经准予变更注册等不具备执业条件执业的;
③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
④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系统使用维护情况
①已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如实在“系统”中自主录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合同及书面结论文件;
③出具书面结论文件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④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在“系统”完善更新。
(四)维保检测开展情况。
①社会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②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06、结果运用
对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报告、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承诺失实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律依法查处,并向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在汉江支队辖区执业的外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函告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跨区域协同检查,联合监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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